第一书记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发稿时间:2017-09-08 00:00:00 来源: 山西日报
《山西省选派农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第一书记主要任务有五项,分别是:着力建强基层组织、着力推动精准扶贫、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着力为民办事服务、着力提升治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作为第一书记需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关系。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帮扶待遇差距明显。许多政策福利主要是围绕贫困户展开的,雨露计划、免息低息贷款、劳动技能培训、易地建房补助等一系列扶贫措施,有的是仅针对贫困户,有的是对贫困户重点倾斜。这样其他条件一般的非贫困户就有可能觉得不公平,引发新的矛盾和不公。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扶贫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兼顾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利益。
二是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的关系。产业扶贫资金,想要在农村落地,就必须找靠谱的合作社作为载体。如果不通过合作社,直接拆分拨给农户,可能会出现贫困户将钱用于眼前的生活,不会拿资金进行将来的发展,“产业资金”必然变成“生活资金”。因此,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上,要以合作社作为资金的总篮子、总开关,发展壮大后惠及农户。此外,如何确保合作社发展壮大,发展壮大后还能返利于村集体,充实党在农村基层的实力,也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是争取资金与监督资金的关系。对于第一书记来说,更多的任务是帮助贫困村争取项目,但是村集体、合作社的财权都不归第一书记管理,这样扶贫资金就容易失控。一旦出现违法违纪,出了汗马功劳的第一书记,反而会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而被问责处理。因此,必须搞好班子建设,帮助责任心强、党性过硬的村支两委班子、合作社带头人,筑牢法律纪律底线,使扶贫资金成为良心资金。
四是扶贫与发展的关系。
第一书记在两年任期内,通过争取上级扶贫资金等 “输血”方式,基本都能按照扶贫标准完成扶贫任务。但任期结束后,如何让贫困村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比按标准完成扶贫任务本身更重要、更艰巨。作为第一书记,要选择好农村发展路子,培育和壮大农民合作社,多渠道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农村和农户自身的“造血”功能,确保离任之后农村不会返贫。
第一书记是撒在基层的种子,扎根基层,保护生态。在实际工作中,第一书记应妥善处理好以上关系,切实发挥引导、示范、协调作用,不负组织重托,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省科技厅驻汾西县后加楼村第一书记 肖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