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村官

首页 >> 村官要闻 >> 正文

瓯海试水村干部廉洁年金制度

发稿时间:2017-09-25 07:21:06 来源: 温州日报

  所需资金由区街两级财政和村干部共同承担

  连日来,瓯海区八个单位联合印发的一个文件,引起了南白象街道乃至瓯海区村干部的广泛关注。这份名为《南白象街道村干部廉洁年金办法(试行)》文件,是瓯海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强化村干部廉洁履职意识的一项创新举措。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所谓廉洁年金,即是在落实村干部工资报酬、考核奖金、离职补助等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建立起的一种旨在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职的保障制度。瓯海区规定,廉洁年金适用的村干部是指实行坐班制、廉洁承诺制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据悉,廉洁年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区街两级财政和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

  个人提存资金方面,是按照在职村干部一个月的基本报酬8%或10%标准,按月提存。

  财政配套资金方面,村干部离职补助资金,即按照村干部任职年限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基本报酬标准进行补助;村干部提存配额补助资金,即根据村干部个人提存的金额标准,由区街两级财政每月按照1:1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另外,村集体酌情适当补助。

  廉洁年金虽吸引人,但拿到手还需时刻绷紧“廉洁履职”的弦。该区规定,将按照村干部任职期间触碰“红线”轻重程度,对财政负担部分实行差异化扣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下的,按一年累积金额予以扣除;受到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按一届累积金额予以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全额扣除。该区还特地设立了“观察期”,即届满正常离职的村干部三年后方可领取廉洁金,同时规定有追缴权力。

  “试行廉洁年金是一项激励性监督机制,旨在增强对村干部履行廉洁承诺的经济约束和制度约束。”据南白象街道纪工委书记林海勇介绍,将村干部离职补助与任职期间廉洁履职情况相挂钩,有助于构建“在职不廉,离职政治账、名誉账、经济账一起算”的制度预防体系,遏制村干部贪腐现象。

责任编辑:张小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