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县选聘大学生村官至事业编
发稿时间:2019-01-18 10:22:00 来源: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从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通知》(渝委组〔2018〕110号)等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垫江县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定向招聘1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垫江县面向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垫江县2015年选聘在村服务期满、现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桂阳街道月阳路87号),联系电话:74688766,74616156。
(四)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考材料(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附照片电子档jpg格式)。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4.笔试合格线:笔试设置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1.面试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星期天),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目公布。
六、体检
所有合格人员均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确定聘用单位
考察合格者,根据总成绩和在村工作三年表现等情况,按以下原则综合确定聘用单位。
(一)一个乡镇只确定一名人员。
(二)参加本次考试人员所在乡镇纳入岗位范围的,原则上留在本乡镇,熟悉情况便于开展工作。
(三)三年村官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考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岗位。
(四)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女同志。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人事人才”栏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和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