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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实绩考核 助力乡村振兴

发稿时间:2021-05-30 11:04:00 来源: 农民日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为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相继印发《关于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快形成和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工作体系,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挥棒”,督促各地落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措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与元方智库课题组调研发现,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出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积极效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保障。

  以考核促落实,保障战略全面落地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是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实绩考核制度“指挥棒”作用,使各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使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实绩考核为乡村振兴提供导向。各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结合地区发展现状,立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明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统筹考核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效,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导向作用,为全面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保障。

  聚焦三农工作硬任务。各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普遍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本地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聚焦年度或阶段性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等方面开展考核,在权重设置、考核细则、保障措施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重点工作如期完成。从各地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看,既有一定普遍性也体现地区差异性,例如保障粮食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居民增收等指标普遍成为各地考核重点,而长江禁渔等指标则呈现地区差异性。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地把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作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党委农村工作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制定出台考核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同时,扩大实绩考核范围,将相关直属单位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以考核促担当,激励干部勇于作为

  高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是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前提。通过实绩考核形成乡村振兴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让新时代好干部不断涌现,为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实绩考核体现地区差异性。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区、市)之间和省(区、市)内不同地区的乡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要素基础、区域定位等大不相同。因此,考核方案应充分体现地区差异性,对领导干部工作成果的评价做到公平公正。各地在考核实践中普遍采取分类考核的方式,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要求和特点,通过设置不同考核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分值,体现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分等分类,避免一刀切,激励干部结合本地区乡村发展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引入第三方考核提升评估客观性。“考得客观,考得公正”才能更好激发干部放手工作的热情,杜绝人情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机制是各省(区、市)普遍采取的做法。有的地方随机选择县(市、区)、新型经营主体、农户、乡镇基层干部等不同群体,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访谈,避免唯数据论,深挖工作中的亮点和暴露出来的问题。

  综合采用激励约束保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目的是通过运用考核结果激发领导干部的主动作为意识。各地考核方案普遍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挂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党委、政府,督促整改。

  以考核促创新,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既要注重对乡村发展建设结果的评估,又要注重对乡村创新发展动力的培育,鼓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从“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过渡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需要树立创新思维,以创新促衔接,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导向作用,统领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保持脱贫地区扶贫政策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升级现有体制机制和工作思路,让广大农民在全面脱贫、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可以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稳定有序的制度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广泛深厚的发展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需要开展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消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中梗阻”,理顺乡村治理主体关系,健全农村依法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三治”体系建设。各地实绩考核制度普遍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培育凝聚城乡智力资源。乡村振兴,关键在人。通过认真谋划,创新完善乡村人才机制,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才能通过人才流动带动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将乡村人才的培养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重视三农人才培育的共识,汇聚更多人才为乡村振兴大显身手。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中国成功解决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铸就了一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伟业。开展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覆盖范围更大、涉及人群更多、影响更为深远,更要高度重视实绩考核制度建设,针对当前考核体系仍然存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激励措施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实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稿件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元方智库)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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