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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发稿时间:2021-09-15 09:42:00 来源: 农民日报

  《万世根本——乡村振兴法律制度》近期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再版,以崭新面貌呈予读者。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该书列为2021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向农村地区推荐配备。《万世根本——乡村振兴法律制度》究竟有怎样的价值与吸引力?

  翻开书页,沉心静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三农问题乃‘万世根本’,则是再贴切不过了。”这是作者刘振伟写在序言中的感悟。墨香背后,是作者对国情农情冷静而深入的思考,审视着乡村振兴进程中迫切需由法律规范的制度性问题;字里行间,是饱含三农情怀的赤子之心,热切而深邃,凝结着作者多年来求索依法治农之路的深情。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百年的28年间,我国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铸就改革发展历史上的辉煌篇章,法治重器必不可少。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农法律制度框架基本确定,但一些法律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一些制度规范与乡村振兴的新要求已不相适应,亟待作出修改,还有一些涉及土地资源管理、农业支持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是弱项短板,亟须完善。《万世根本——乡村振兴法律制度》带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现实,与时俱进,将宏观思维与微观体察结合,对现行涉农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带有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从这个意义说,介绍、研究、探讨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问题,正当其时。对于涉农立法工作者,它是有价值的参考书;对于农村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它是答疑解惑的工具书;对于关心乡村振兴的广大读者,它是入门教材。

  注重体系完整性、坚持问题导向、融合多学科视角,是该专著的三个亮点。

  注重体系完整,是专著的第一个亮点。全书对我国现行有效的28部涉农法律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十个方面的涉农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动物防疫、种业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制度作了重点解读。与其他“导读”“释义”不同,作者未去释义法律条款,而是侧重阐述立法的基本思路及对重点问题的争论,回答“为什么这样规定”。对重点问题、争议问题的来龙去脉作背景介绍,对准确理解法律要义很有帮助,也增加了可读性。

  坚持问题导向,是专著的第二个亮点。专著着眼未来,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对粮食安全、农村金融服务、耕地资源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领域的立法,提出立法思路及建议。专著不局限于提出问题,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回答了“为什么立法、怎么立法、立什么样的法”的问题。

  针对我国人均耕地少,显性损失与隐性损失交织,耕地质量总体偏低,土壤污染与生态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提出制定耕地保护法。作者提出,为了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亟须专门立法,对耕地资源实行统一、严格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红线不突破,耕地总量不减少;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质量、数量、管理维护机制作出规范,确保耕地产出能力逐步提高;对耕地非农占用、“非耕化”及“非粮化”严格控制;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及利用,防止土壤污染等,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我国种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者建议,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要求,再次修改种子法。种子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建立以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种业法律制度,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作者提出,目前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明显的短板弱项,主要粮食品种的修饰性品种多,不少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推品种和核心亲本改造的修饰性育种方式上,品种遗传基础偏窄,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严重,难以适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作者提出,尽快推动种子法修改,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加大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水平,有序衔接国际通行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欣慰的是,上述思路已体现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中。

  我国是粮食生产、消费大国。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领导人民为解决温饱不懈奋斗。改革开放后,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十多亿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成就举世瞩目。但是,伴随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我国耕地大量减少,加上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工业及饲料转化用粮增加,粮食供需平衡关系已被打破,近些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量逐年增加,进口依赖警钟再鸣。作者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亟须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尽快制定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通过立法,明确六大关键性问题:明确“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明确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千方百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生产者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种粮比较效益;明确构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和藏粮于库”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生产、科技、流通、储备诸多环节;明确粮食安全保障宏观调控机制,避免地方、部门各自为政,逆向调控;明确减少粮食损耗、制止减少浪费的具体措施并常态化;明确和压实地方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不把粮食安全的责任全部压在中央。

  邓小平对中国农业的改革发展,提出过著名的“两个飞跃”论: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两个飞跃”理论的内涵是极其丰富而深刻的,极具前瞻性。在我国改革开放历经40多年的今天,党中央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对于这个重大问题,作者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出发,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出了思路。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组织载体。作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是乡村组织振兴法治建设的重头戏,通过立法,把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成员资格、发展路径、扶持措施等制度设计好。作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要着眼于巩固、完善、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构建产权清晰、权能明晰、流转有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善治理有效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使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走向市场;保障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发展权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鉴于此,作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立法调整范围、特别法人特征、成员资格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经营范围、产权制度安排、扶持政策、基层党组织及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梳理了立法思路。同时提出,现在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有利时机,机不可失。

  视角新颖,法理、经济、管理融为一体,将制度设计上的与时俱进、缜密严谨、管用有效有机结合,是专著的第三个亮点。作者不囿于单一的学科视野,没有单纯就法理论法理、就经济论经济、就管理论管理、就生产力论生产力,而是从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交融的角度,提出问题并回答如何解决问题,把经济学的与时俱进思维、法学的缜密严谨思维、管理学的效应性和实践性思维有机结合,不失为有益探索。

  在探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法律制度建设时,作者以全新的视角分析问题,避免单一领域分析问题容易偏颇的倾向。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有不少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长期不解决,乡村振兴的融资问题就难以解决。作者提出,通过制度建设,集成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及政策,提高依法规范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及能力。从经济学、管理学视角出发,农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既要尊重金融的市场属性,又要强调国家金融的社会属性,既要发挥市场经济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宏观调控,还要照应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特殊性,给予相关金融机构以激励。市场属性与社会属性结合,约束与激励结合,是构建这项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否则就会走偏,欲速则不达。从法学视角出发,作者提出将碎片化、不稳定的农村金融政策规则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具有稳定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不是机构组织法,应是服务促进法。

  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作者是涉农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专著中有些思路已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款中,有些是对立法的前期研究及展望。作者期待乡村振兴法律制度建设能不断结出丰硕成果,更好地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在安徽省凤阳县明中都鼓楼门额上,镶嵌着“万世根本”四个大字,苍劲有力,百米外仍清晰可见。三农是“万世根本”,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及法治是保障乡村振兴的“根本”,也是重器。永远保持对“根本”的敬畏之心,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则三农这个“万世根本”定会根正本固,枝繁叶茂,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谱写浓墨重彩的乡村振兴篇章。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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