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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随笔】筑牢基层党组织,实现振兴乡村梦

发稿时间:2019-01-18 08:44:00 来源: 大学生村官之家网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农村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拥有富饶的自然资源,一直以来,农村的发展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有着重要战略地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途径。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毋庸置疑,新修订的《条例》会为新时代振兴乡村注入新鲜的血液。

  强调党支部地位,调动党员积极性,提升基层党组织执行能力。农村基层组织是是党领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条例》明确了村党支部的地位,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充分调动党员的主观能动性,《条例》提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程序,新的要求解决了当下因组织生活少、党员对党组织缺少认同感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确保了基层党组织人员配置,对具体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深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出农村基层组织“神经末梢”的作用,促使基层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明确农村工作职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改革发展进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也是最大的民意。《条例》明确了加强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实现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目标,尤需抓好农村这个重点和难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下步工作中应该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使村党支部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谋发展、奔小康的“主心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依托坚实群众基础,深入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的保障,《条例》强调了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性,指出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阐明党的大政方针,并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服务等方式不断增强党组织自身“吸引力”,党才能像“磁石”一样把党员和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让群众在脱贫奔康、乡村振兴的大道上走得快、走得远。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新修订的《条例》顺应了时代的号召,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为农村队伍建设打铁锻钢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标新规铸铁军,进一步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则乡村治理更加和谐有序、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愿景指日可待。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周晓瑶

责任编辑:左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