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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要求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http://www.youth.cn 2016-11-04 09:49:14 中国青年网

 

  政策解读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意见》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亮 点 >>>

  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

  在实施中,《意见》称,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意见》还强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鼓励土地托管等经营方式

  《意见》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具体包括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措施。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

  由于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涉及多方权益,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意见》指出,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等措施。

  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编辑:潘倩倩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