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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 低保对象5年少了1500万人

发稿时间:2017-07-17 07:25:54 来源: 人民日报

  

  制图:沈亦伶

  困难家庭平时可领取低保金,患病时可获得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可享受分类施保,遭遇特殊困难时还可申请临时救助……5年来,针对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的顶层制度设计,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日益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帮扶。

  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林闽钢认为,中国是近10年来全球社会救助改革成果最突出的国家,其体系建设速度之快,托底人数总量之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之大,为世人所瞩目。

  低保、扶贫形成合力,精准认定兜底对象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是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低保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有扶贫任务的省份都出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

  河北省强化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将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升至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年以上。湖南省对政策性兜底对象进行精准认定,明确工作重点,给予特殊照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沙子镇强化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做到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根据中央要求,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持续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66.7万人(截至2011年底为7582.5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4586.4万人(截至2011年底为5305.7万人),2016年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702.4亿元(2011年为1327.6亿元)。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的救助制度。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和标准。民政部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印发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各地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供养形式——在家分散供养或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责任编辑: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