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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为乡村振兴凝聚理论力量

发稿时间:2017-12-27 22:01:00 来源: 中国农业新闻网

  为乡村振兴凝聚理论力量

  ——二○一七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理论成果综述

  12月16日-17日,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40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三农工作”主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乡村振兴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突显了乡村振兴基础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解决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的重大举措。要充分发挥智库特别是农业智库的咨询功能和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坚持优先发展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

  与会专家表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城乡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会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关键是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与创新过程中,智库要坚持政治性、实践性、系统性、独特性和多样性,不断健全自我完善和约束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

  突出产业兴旺 夯实振兴基础

  实现乡村振兴,首在产业振兴。会议认为,必须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抓好五个转变:农产品需求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常态发展向绿色、创新式发展转变,政府驱动为主向市场驱动转变,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保护价向价补分离转变,第一产业向三产融合发展转变。

  会议指出,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建设的贡献率。农业科技创新应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目标,重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化应用水平。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激发发展活力

  会议强调,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与会专家建议,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处理好集体与成员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方面的权利关系,建立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提高农业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扎实推进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践行绿色发展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与会专家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与会专家表示,要实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制度,在耕地淡水资源保护、农业投入品减量、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下功夫,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要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从节约农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土壤固碳能力着手,大力发展立体式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模式;要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拓宽绿色生态补贴渠道,建立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促进三产融合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

  产业振兴的基础是农村实体经济,下一步的重点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

  会议认为,要促进产业间融合互补,推进农林牧结合和种养加一体;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向农业示范区和优势区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生态特色、地域标识特色和产业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挖掘农业多功能性,以特色产业为基础,推动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发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村实体经济中的渗透、融合和应用,加快发展农产品定制服务、众筹农业等新型业态。

  创新主体培育 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与会专家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要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与会专家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农户还会占大多数,是整个农业生产的基本面,应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空间。一方面,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农户提供科技、信息、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带动小农户奔向大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乡村治理 推进农村现代化转型

  实现乡村振兴,还要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会议提出,当前我国乡村治理面临从封闭向开放,从城乡二元向城乡融合,从产权不清向产权清晰,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四个方面的转型。

  与会专家指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三治”融合,发挥系统功能和整体效果。要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中体现村民意志,凸显村民主体地位,激发村民创造活力;要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培育村民法治意识;要在乡村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乡村德治秩序,提倡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记者 刘振远)

责任编辑: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