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就是力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农惠农成效显著
发稿时间:2018-03-16 17:25:00 来源: 中国农业新闻网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持续快速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41.7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3493元。
农业产业化通过产业链上的多向联合,形成助推产业升级的动能平台,不仅显著提升了产业化发展的水平和质量,而且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壮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其中,发轫于安徽省宿州市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实现了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衔接、多种要素的融通共享,并以其显著的实践成效和独特的优势,不但在安徽省内和多个省区迅速推广,也越来越受到来自国家层面的重视。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7年10月,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018年3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等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并在河北等7个省区开始试点。
政策力度一次强于一次,又有真金白银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究竟有何神力?
事实上,在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市场竞争已不是个别产品、个别主体之间的竞争,而逐渐升级为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在农业领域,产业链中的各类经营主体各自拥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而且都不能独立应对市场风险。
农业龙头企业资源整合、创新引领、市场开拓和风险抵抗能力较强,但常常面临原料质量参差不齐、收购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农民合作社组织动员农户能力强,集中了农户服务需求,具有规模化服务优势,但面对农户规模小、土地细碎的作业条件,服务效率受到限制,服务对象也不稳定。农户是种养环节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在精细种养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往往“只顾低头种地,不抬头看市场”,难以突破资金、技术、风险的制约。
显然,要打通农业产业链的“梗阻”,只有创新经营方式,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弥补比较劣势、增强比较优势,才能在当今的农业发展中立于潮头。
农业产业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三十多年来始终如一的“主旋律”就是农业产业链的构建与整合,促进农产品供应与需求有效对接、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
这一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最初为保障原料供应,发展订单农业,指导农户种养。随着对原料品质要求的提高,不少企业开始自主建设基地,但受农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的制约,规模扩大的瓶颈逐渐凸显。
而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获得了稳定可靠的原料渠道,提高了盈利能力;农民合作社获得了集中连片的服务对象,扩大了经营收益;家庭农场化解了种养风险,提高了生产率,增加了收入。各主体按照比较优势承担相应的产业链环节,同时签订合同协议,确定责权利关系,最终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从而形成一个紧密、完整、高效的产业链条。可以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市场的选择,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联合体继续推进仍面临着各种困难。从外部来看,农产品价格风险大,农业融资难,土地获批受限。从内部来看,一些联合体的企业发展能力不足,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稳定性有待增强,各主体有效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挑战越大,机会越大。面向未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主动适应当前农业发展新形势,不断健全完善联合体的分工协作机制、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继续强化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真正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记者 胡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