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千万工程”经验惠及千家万户
发稿时间:2018-04-24 00:00:00 来源: 农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对于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方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当前,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浙江建设美丽乡村的“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迈上新台阶,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新进展新突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筑牢生态基础。
要深入理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普遍性问题,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浙江在这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经验,其中有不少问题具有共性,比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房屋集体改造等,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与参考。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生态环境、人文风俗、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存在较大差异,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能“一刀切”,应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科学制定标准,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
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紧迫性”与“长期性”。农村美不美,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需要我们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迅速行动,让农村环境整治的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但我们也应充分认识这一任务的“长期性”。由于历史条件和现实环境的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工程,“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放异彩,也是十余年接力奋斗的结果。我们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持久发力。
要清楚明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了谁”与“依靠谁”。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最广泛的建设者。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不搞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尽可能地发动农民、依靠农民,提升农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美丽乡村,筑梦家园。新时代美丽乡村,既要有农耕社会的田园余韵,也要有现代文明的璀璨菁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让成千上万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在神州大地的辽阔版图上磅礴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