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开辟大学生就业新渠道和促进新农村建设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目前存在着大学生村官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人思想不太稳定、甚至半途改道的现象。而究其原因,关键是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不到位。因此,要着力探索和构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要围绕“大学生村官”的选任、培养、后续保障、监督和评价等基本环节,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积极性、创造性的各项制度,为“大学生村官”的健康成长提供长远有效保障。
自1995年,江苏省率先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省市已初步建立起“大学生村官”制度,全国已有约7.8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而2008年,中组部等4部委决定,将再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对开辟大学生就业新渠道和促进新农村建设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近10年的发展实践中,“大学生村官”制度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对于如何才能让“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笔者认为,进一步探索和构建以选任制度为前提,重视培育成长和激励为基本内容,健全后续保障制度为必要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建立健全统一的选聘制度,使之与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
尽管经过了近10年的发展,但我国“大学生村官”的选任机制仍很不完善。例如,在实践中,可依照的文件只有一份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因此,各地在选拔方面存在标准不一,专业不对口等问题。
在笔者看来,选任“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为此,迫切需要增强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向民众公开选拔流程、经过及结果,要加强群众、媒体的监督,保障选拔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选拔标准要合理化和科学化,避免带有歧视性要求。在这方面,河南省的做法值得关注。河南省市两级都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做出严格的规定,制定了统一的年龄和学历标准;规范了选聘程序,即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目前,这些措施已取得了良好效果,既保证了“大学生村官”的质量,也为建立“大学生村官”选拔长效机制提供了根据。
其次,在选任“大学生村官”中,还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农村岗位的特殊性。一方面,在尊重大学生意愿、从优选拔的基础上,还可以从熟悉村情村俗、和村民联系紧密、日常生活方便,工作容易进入角色的角度出发,着眼于选拔那些本乡本土的大学生和愿意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资源条件,选拔那些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河南农业大学2008年在全国首家开设了“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就是立足于河南新农村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安排学习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专业课程和与农村基层管理、农村政策研究、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村官”课程,期间还邀请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村官现身说法,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此外,笔者还认为,“大学生村官”选任工作应与岗前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大学生虽有丰富的书本知识,但社会实践比较少,缺少专门的教育和培养。许多“大学生村官”到任之初,工作、生活不适应,思想易产生波动。为此,对新选拔的大学生村官要进行尽早进入状态的上岗教育和专门的培训,要加强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河南省委党校在2008年秋季曾举办了第一期“村官班”,对提高“大学生村官”综合素质起到了良好效果。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帮扶引导,积极探索强化实践能力的成长培育机制
人的才干不仅要靠读书求学增长,而且要靠实践磨练积累。目前,“大学生村官”普遍存在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阻碍了大学毕业生知识理论与农村实践工作相结合。对此,笔者认为,既要重视前期选拔,也要加强后期培育,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建立起“大学生村官”跟踪培养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要继续探索和健全结对帮带制度。可以建立村干部帮带、乡镇领导帮教、县直局委帮扶的“三帮”制度。在结对帮带工作中,一方面帮助“大学生村官”们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发展农村经济、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另一方面要注意引导和保护“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信心。目前,“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在江苏、河南等许多地方已经推广,并已取得良好效果。
其次,创新机制,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关键是要让他们在农村干事创业、发挥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大学生村官”往往受到诸多体制机制上的束缚。例如,我国现有的《村民自治法》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首先是“本村村民”。因此,未经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往往只能任助理、团支书或文化干事等多为辅助性的“虚”职,部分地方虽然也积极推荐“大学生村官”任职“主任助理”,但在实践上却缺少法律依据,造成许多“大学生村官”缺乏坚守岗位的积极性,甚至使许多地方“大学生村官工程”流于形式。由此,笔者认为,应加快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创新,让大学生村官担任“实”职,给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建议加快户籍改革,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法》,使“大学生村官”拥有合法身份;此外,重视对“大学生村官”创建项目的帮扶,有关部门在政策环境上要给予优惠,帮助他们尽早成为农村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使其真正感受到农村是施展抱负、增长才干的广阔舞台。
另外,应以各级党校为主渠道,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形成跟踪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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