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政策以来,各地金融部门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并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期开展的一项对河北廊坊、秦皇岛、唐山、承德、邢台,山西大同、晋城、长治,内蒙古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市(以下简称“11市”)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结论。
金融支持村官创业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11市金融部门从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实际信贷需求出发,制定实施了“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等政策措施,同时创新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信贷品种,努力增加信贷投入。2007年初至今,11市金融部门累计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7992万元,截至2010年7月末,大学生村官贷款余额3018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期均增长112.08%。以2010年1至2月为例,11市大学生借款笔数、金额满足率分别为51.25%和44.86%,分别比2007年同期提高31.5和28.79个百分点;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信贷投入占全部资金投入的28.42%,比2007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信贷资金到位率44.86%,比2007年同期提升24.25个百分点。
针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运营实际,科学地延长贷款期限。11市金融部门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运营实际,灵活、科学地延长贷款期限,使贷款期限与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确保取得最佳效益。2007年初至今,11市金融部门共为大学生村官办理贷款展期2360万元,占同期发放贷款的29.53%。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11市金融部门针对创业大学生村官实力有限的实际,通过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减轻创业大学生村官的负担,支持其创业富民。2007年初至今,支持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较同期农村信用社一般贷款利率少上浮10%至20%。
简化手续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11市金融部门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发放的程序和环节,提高信贷效率,支持创业大学生村官把握项目良机。2010年1至7月,11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平均审批发放时间为9.5天,比2007年同期缩短4.5天,缩短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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