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中国的农村迎来了一批特殊的“领导”,这批领导的平均年龄偏小且都受过高等教育,是国家为了支持农村建设而从高校毕业大学生中选拔出来的优秀青年。这批学生干部中不少人成功地运用法律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为农村的法制建设带来新的希望。
面对当前农村问题复杂,群众纠纷多的现状,涉世未深的“学院派村官”要做的不仅是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潜下心、定下神,深入到农民中间了解和探索农村繁复的人际关系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来使村中问题的解决更加合理化、法制化。作为一名已经有两年处理农村问题经验的村官,在我的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有村民来“告状”的情况。前段时间,在我任职的村中有两户村民由于雨天排水不畅问题而发生争执,其中一家的地基较高,每到雨天,雨水顺着地势流到地基偏低的村民房前,年长日久,被浸泡的地基受到损坏,两家也就为此而产生了矛盾。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我主动约来两家人并将自己查阅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地向其进行讲解。在实地勘察及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后,我提出在两家过渡地带修建简易排水渠的建议,通过与村委会和村民的沟通,我的解决方案最终被采纳,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深入,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逐步增强,村中的大小事务已由原来的单纯凭借“家族势力”解决变为以法律为参考依据。因此,大学生村官在处理群众纠纷时要做到坚持原则,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始终站在有理的一方,支持正确的群众,当断就断,不能模棱两可或摇摆不定;更要正确地运用法律这一最有力的手段来调解纠纷、树立威信。在平时工作中注重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将原本的只依靠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和枯燥的法律条文讲解演变为依事论法的模式,通过本地或者外地一些关于农民纠纷的经典案例来使法律条文生动化,更有利于农民接受。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既要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时询问法律方面的专家,确保自己运用法律条款的适当性,又要考虑村民的实际接受能力,将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使村民在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公正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的和谐与温情,增强他们理解法律、尊重法律、拥护法律进而运用法律的能力。(作者系长治市武乡县故县乡十里坡村村主任助理 姚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