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党和国家政策检验和实施的前沿阵地,村干部是政策解读、宣传和执行的排头兵。他们土生土长,熟知乡土人情,他们操一口乡音,是村民们熟悉的邻居和老乡;为了政策的公平执行和福利的均衡分配,他们为正义发声,却常常遭到村民们甚至亲朋的不理解。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顶层最简单明了的设计,到了农村最基层,因时滞地异等不定因素,都会变得异常复杂。村干部不同于乡镇干部,一件事处理不好,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绝大多数农村干部并不脱产,离不开土生土长的土地,就摆脱不了农村人情舆论的束缚,考虑事情的时候需要权衡的因素就更复杂更多元。
村民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有检举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可近些年来,这些合理诉求和合法权利,却在一些地方、一些事件中,歪曲成少数村民为谋取私利,大肆喧闹的工具。对于村干部的合理决策,因自己不合理的利益受损,便不顾事实真相,极力抹黑,造成村干部备受名誉损害之累。而不少乡镇党委政府依然坚持息事宁人的保守思维,对闹事者的诉求给予一定满足,对具体事实则不愿详细过问。这样的影响显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这样无疑是又把包袱丢给了村干部。村干部被诟骂甚至遭到殴打,又得不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实质性宽慰,怎么能不产生心灰意冷的倦怠情绪?
村里的工作难做,乡镇是知道并理解的,因为许多乡镇干部都是从农村一线走上来的。但光有理解显然不够,对于村干部合理合规的决策,乡镇党委政府更需要在态度上给予坚决的支持和肯定;对于少数村民裹挟私利的不合理要求,要在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这就需要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形成一套严谨有序的工作程序。
具体来说,对于每一项涉及到乡村两级组织的工作,在准备阶段,两级干部要碰头讨论工作方法、流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尤其当遇到难以决策的问题时,由谁来拍板一定要明确,防止发生两边推诿的情况,否则将有可能激化村民的情绪,导致结果更加恶化。决策前两边一定要通气,态度要统一,最终拿出一个合理的负责的决定。
村干部可能是中国待遇最差的一类干部,他们工资不高,却事务缠身。他们满怀热情地投身农村工作,靠的是一股进取的精神和一腔奉献的情怀。他们忙着琐碎的事情,却要承担巨大的责任,他们需要组织上关怀,请别让他们寒心!(安徽省来安县杨郢乡陡山村书记助理 刘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