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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民宿更加规范更有品质

发稿时间:2022-07-27 09:43:00 来源: 中国旅游报

  《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既有结合民宿发展实际所提炼形成的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价值,对于推动乡村民宿乃至整个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文化为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融合发展、坚持规范有序等原则,部署了5项重点任务。

  长期以来,受客观因素影响,乡村民宿发展存在着“审批难、管理软、规范弱、品质低”等现象。《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指导民宿行业发展的及时雨,既有结合民宿发展实际所提炼形成的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价值,尤其于民宿产业发展形成号令统一、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体制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适用性,对于推动乡村民宿乃至整个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来民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清晰的产业定位。《指导意见》将乡村民宿定位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这一定位赋予了乡村民宿产业较高的社会责任和行业引领作用。以民宿为引领构建乡村旅游目的地是推动新消费时代旅游发展方式变革的一种具体体现,意味着以乡村民宿为代表的旅游住宿业将在未来整合资源、细分市场、精细服务、精准经营的旅游产业体系建设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责任,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对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系统性安全保障。《指导意见》在重点任务第三条中明确要求“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其主要内容涉及民宿发展最为重要也是最为薄弱的安全环节。

  安全是旅游住宿业的第一要素,在推动乡村民宿发展的同时更需重视安全,在强化规范的同时更需重视引导与扶持。在实际工作中,乡村民宿因其“散、小、弱、改”等特点,安全功能与相关系统建设更是难点多多、困难重重,需要予以重点关注与特殊扶持。

  《指导意见》没有泛泛地提出原则性要求,而是要求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开创性工作,以贴近需求与实际情况的方式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与之相适应,《指导意见》在保障措施第二条“优化证照办理”一节中,更是给出了具体、翔实、职责清晰的措施和方法。这样的要求有利于民宿经营前期相关规则的完善,对民宿纳入旅游住宿业管理体系将产生积极影响。以上内容的提出赋予了《指导意见》较强的操作性,体现了从“管理”到“服务”、从“原则”细化为“方法”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对民宿发展来说是由“管控”变为了“帮扶”。

  三是为乡村建设注入活力。《指导意见》保障措施第四条“完善支持政策”中提出,“对返乡进行民宿开发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乡村不是城里人的客厅,乡村民宿发展更不是城里人“上山下乡”抢资源、占地盘。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与城市相同甚至优于城市经济收入水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这需要给城市化背景下的乡村赋予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产业支撑。

  乡村民宿发展给乡村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乡村民宿,这是带活乡村社会与经济生活的一种方式和途径,对留住乡村年轻人、吸引年轻人意义重大。

  四是齐抓共管抓好落实是关键。《指导意见》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接下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工作:

  第一,各相关部门应站在我国社会文明和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理解和实施《指导意见》,突破旧的条条框框,开动智慧,制定积极而富有创造性的实施办法,群策群力,落实《指导意见》相关精神。

  第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另一方面加快《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的宣贯落实,以标准化建设促民宿产业品质提升。同时,还应尽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合作加快“民宿管家”职业培训、考核与管理机制建设,从人力资源和专业化角度为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相关研究院、规划院、院校应沉下心来,认真梳理和研究乡村民宿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第四,民宿从业者应加倍努力,想办法、勤落实、快整改、速提升,按照《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和要求,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左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