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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立法”,为乡村点亮一盏灯

发稿时间:2026-04-20 15:00:00 来源: 农民日报

  今年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进入法治化推进新阶段。恰逢4月“全民阅读活动周”到来,“阅读立法”的话题再度引发网友热议。

  给阅读“立法”,乍一听不免让人疑惑:阅读难道不是个人私事,又何须立法?其实,条例的核心并非规定每个人必须读什么、读多少,而在于“促进”与“保障”。

  中华民族历来崇学重教,“耕读传家”“诗书继世”的古训流传至今。经过近二十年持续努力,我国国民综合阅读率已从2012年的76.3%上升至2024年的82.1%,人均年阅读量从6.74本增至8.31本。这些成绩背后,是全社会对阅读价值日益深刻的认同。

  全民阅读,乡村同样需要书香的浸润。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广袤乡村,会发现乡村从不缺少热爱阅读的人:面对庄稼人看书能干啥的疑问,“田鼠大婶”裴爱民总会坚定地回答,阅读让自己“内心平静且有力量”;河南内黄县的李翠利,18年前自费创办“微光书苑”供村民免费借阅,其孵化的“一平米书架”公益模式,如今已在全国落地400家;因爱读书走红的农民工刘诗利在研读《条例》后满怀期待:“农村孩子更需要优质阅读资源,希望能多建农家书屋,让他们也能读到好书。”

  对乡村而言,阅读能培育文明乡风、破解陈规陋习,更能为产业振兴提供智力支撑。此次《条例》的落地,恰为乡村阅读提供了制度化的动力。它明确规定,要“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重点扶助农村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要“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这意味着,阅读资源向农村倾斜,已从过去的政策性倡导,升级为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阅读立法不是“一刀切”的强制要求,而是通过制度引导,让阅读真正贴合乡村实际、契合村民需求。各地应当推动阅读服务从“配餐式”转向“点单式”,为不同群体精准供给读物;推动乡村书屋向“阅读+”复合空间转型,嵌入农技培训、儿童托管等功能;同时,需培育乡村阅读推广人,让阅读从“要我读”内化为“我要读”的生活方式。

  如今,推动乡村阅读的成效已在多地显现:湖北竹山县依据《条例》精神,将乡村书屋与县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构建起便捷的“一公里阅读圈”;甘肃将书屋搬上云端,让村民指尖轻触即可漫游书海;湖南湘潭县排头岭村把书屋搬到快递点旁,激活阅读空间……这些探索,为乡村阅读落地提供了宝贵借鉴。

  值此首个“全民阅读活动周”到来之际,我们期待《条例》的制度力量能真正落地生根,让乡村书屋从“有书”变“有用”,让阅读变成村里人的日常,让书香之花在广袤乡村持久绽放。(蒋若晴)

责任编辑:蒋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