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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特征

发稿时间:2016-10-09 19:37:56 来源: 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导读】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村官考试。

  (一)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从其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主要是土地。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三)用益物权是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用益物权之“用益”,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用益物权必须以占有为前提。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担保物权是取得物的交换价值。

  原文链接: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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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