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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100名选调生公告

发稿时间:2017-03-14 09:41:22 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公告

  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进 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2017 年我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一批选调生,先在乡镇基层锻炼两年,再安排到市州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 100 名,选拔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 2017 届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 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二 ) 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 三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017 年 8 月 1 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

  ( 四 ) 本科生年龄在 24 周岁以下( 1992 年 3 月 16 日 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 1988 年 3 月 16 日 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 1984 年 3 月 16 日 及以后出生)。

  ( 五 )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 六 ) 符合市州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

  选拔职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必须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及以前入党。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 2017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 ,其中金融 类专业见附件 1 备注)、但未列入选拔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 2017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认定。 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 2017 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 2 ),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报合适的职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