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选聘400名大学生村官公告
发稿时间:2017-04-26 09:20:00 来源: 辽宁人事考试网
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辽组通字 [2017]30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党组(党委),有关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7年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不限生源地。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聘范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部署要求,2017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
二、选聘条件
大学生村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 .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 .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 .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之后出生)。
6 .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17 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
1 .面向38所“985工程”高校(见附件1)定向选聘100人。不限定各市选聘名额,不限定男女比例。
2 .面向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选聘300人。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