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办〔2021〕65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县人社局与乡村振兴局拟共同开发7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6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与监测帮扶对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一定文化基础,能胜任岗位要求。
3.自愿从事乡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般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乡村(社区)公共服务。二是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0日
报名地址:各乡镇扶贫办
四、面试
各乡镇扶贫办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应聘人员在乡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面的适岗能力。
五、录用
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乡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半日制计算(以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县乡村振兴局
2021 年 9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