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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下”的干部更服气

发稿时间:2022-09-22 10:0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解决能下问题是其中的重点难点。继2015年7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试行)》后,历经7年时间的实践探索、反复论证、修改完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15种情形不适宜担任现职,5步程序进行调整,3项措施防止“一下了之”,让组织落实更有力,让“下”的干部更服气,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清晰画像,让“下”之有据。从执行2015年印发的《<规定>(试行)》来看,普遍反映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定性多、定量少,不够具体,不够明确,导致组织上难认定、难操作,干部“下”得不服气,“下”的渠道不畅通。此次《规定》明确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进行调整”这一难认定、难操作、难执行的情形,在2015年10种情形的基础上,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修改完善提出15种“下”的“硬杠杠”。特别是对于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组织观念淡薄、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群众认可度不高等情形进行了具体清晰的画像,确保组织在具体认定操作时能对号入座、精准把握,干部也能做到心里有数、明明白白,坦然面对能上能下,而不至于因模糊画像导致抓而无力,或是避重就轻,搞好人主义。

  严格程序,让“下”者服气。干部工作讲求按程序、按制度、按规矩办。要以程序上的到位让干部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规定》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并按照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程序要求进行。较2015年的《<规定>(试行)》,增加了要明确安排去向,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要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手续,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等,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道正派的作风,确保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效。

  跟踪管理,让“下”者有盼头。长期以来,受“上荣下辱”“下了没有出头之日”等传统观念影响,使得干部不愿“下”、不能“下”,社会舆论对于干部“上”“下”的认知偏差,“上”“下”之间的社会地位反差,也对一些“下”的干部造成压力,容易造成干部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良好用人生态的涵养。《规定》明确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对被调整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并对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备。此举让“下”的干部在工作中仍葆有盼头、有劲头,而不是被“一下了之”“置之不理”,将有利于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湿地”。用好干部能上能下政策,能激励一群人、激活一大片。只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使“下”的干部服气,“上”的干部硬气,才能“上下”畅通、激浊扬清,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的领导力量和人才保证。(江西宜春市委组织部 罗文)

责任编辑: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