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兽医防疫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我国已成为WTO的成员国,在执行动物防疫标准时既要考虑到疫病防治的需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又要根据国际惯例,严格遵守《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精神,所以,有关动物防疫卫生方面兽医法律、法典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必须深入下去,并认真贯彻执行。
2、强化兽医及养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对保障养殖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疫病危害、制止传染病蔓延以及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均有重要意义。
3、认真做好养殖场的兽医生物安全。兽医生物安全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切断病原体的传入途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致病因子对动物群体造成危害的一种动物生产体系。它是目前最经济、最有效的传染病控制手段,同时也是所有传染病预防的前提。主要包括:
①、养殖场舍的隔离。涉及的内容包括场址选择、划分功能区、房舍建筑和周围环境的控制等。
②、控制人员和物品的流动。主要包括动物群控制、环境卫生控制、病原体控制和其他控制措施。
③、建立和完善防疫制度。主要包括卫生消毒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制度、病死畜禽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杀虫和灭鼠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