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报道,近日,酝酿已久的《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宁政规[2013]6号)文件正式出台,这标志着宁国市统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规定,对于宁国市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政府按照2—6万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退出的宅基地由市政府组织复垦为农用地,其农用地所有权依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中心村或集镇安排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在我省尚在探索尝试阶段,宁国市将结合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将大大提高宁国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有效整合农村零星、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通讯员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