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农机超期服役带来安全隐患
由于农机超期服役产生的磨擦、损坏、腐蚀、老化等,导致技术状态下降,带来安全隐患。
农机超期服役不仅安全技术状况差,而且能耗高,尾气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报废农机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化学液体、塑料等物质,超期服役、不当拆解或处理也会给环境造成污染。及时报废老旧机械,更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具,对于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不断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农机超期服役导致作业效率低、作业成本提高。农机达到报废年限后,发动机功率、牵引功率下降,严重制约了作业效率。同时,农机老化导致了油耗高、维修成本高,作业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一方面降低了农机的单机作业率,影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因作业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终出来
2005年,《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首次对农机节能、更新报废表示关注。2007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又提出,要研究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2008年的《节约能源法》中明确指出,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抓紧研究以旧换新办法,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对于农机管理部门来说,没有农机报废更新的具体办法和鼓励政策,又缺乏对报废农机的必要惩罚、强制措施,是造成农机超期服役的重要原因。
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的《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给予优先补贴。这从宏观的政策环境上支持了农机报废更新,但具体的补贴标准、方案和实施细则显然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农机报废更新在成为行业共识的同时,如何操作显然成为了一个重要命题。除了和购机补贴政策衔接操作外,一些地区也采取了经济补偿制度。但有关农机专家认为,补偿制度更适用于农机报废,对农机更新的机手则更加适用补贴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机手淘汰老旧农机,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农民购机需求,增加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农机工业生产。
2013年我国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2008年以来,农业部相继针对农机安全技术新出台规范或是对已有规范、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更为完善和系统。并且还进一步加强了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是逐年增加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于农民购买、更新老旧农机的刺激作用,也会使得农机报废更新的实施获得"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