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谈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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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晓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但社会上对此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有传言认为,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甚至建别墅。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了澄清。
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传言有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胡存智表示,《决定》中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宅基地。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对于有关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的传言,他澄清说,这种说法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分配用于建房的土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里的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不受法律保护。
胡存智说,《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下一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要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能,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