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建华 通讯员 袁开建 顾日升
上乘的赤灵芝,100亩地采收了1000公斤,可加工800公斤灵芝孢子粉,产值600多万元。“不仅能收回全部投资,还可获得近200万元的收益!”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村民高俊平兴奋地说,如果不是村“小贷公司”80万元的贷款支持,这一项目很可能就夭折了。
高俊平说的“小贷公司”,就是董北村富联小贷公司,是全省第一家办在村里的小贷公司。“得知高俊平资金缺口的情况,我们便以他的大棚设施作抵押,满足他80万元的贷款要求,利率与商业银行持平。”董北富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爱平说。
过去很难用活的农村“沉睡资本”,如今在董北村被唤醒的故事还有很多。
唤醒,“沉睡”的农房
去年10月底,董北村村民钱德进耗资36万元的住房建成了。“虽然家里的钱全部投了上去,但很值得。一是改善了居住环境,二是可以抵押借贷。”钱德进说。
但在几年前,董北村的情形和全国一样,农房等都是沉睡的资本。任凭你的农房有多豪华、造价多么不菲,可在银行就是不能抵押贷款。原因是农村的房屋没有产权。依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宅基地也不例外。
而对于农民来说,房子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董北村党委书记张文德说:“农民最讲究面子,只要有可能,总要把房子建得体面点儿,即便借钱也在所不惜。”
董北村现有926户村民,有116户办了企业,全村9成家庭住房是别墅,累计整个固定资产(不含机器设备)超15亿元。“而这些本是最好的抵押品,但现行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抵押。近年来,诸多文件也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等于剥夺了农民对宅基地的处分权。”兴化市新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卫斌说。
其实,尽管法律上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民的房屋建在宅基地上,农民实际占有并支配这些宅基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宅基地一直被农民视为自己的家产。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土地管理部门给农村宅基地发放了“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进一步确认了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尽管如此,宅基地仍然不能进入市场公开买卖,使得农民最重要的不动产变成了“沉睡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