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包冰量不能超过净重的 20% ,下一步将对虾仁、带鱼、黄花鱼等冷冻产品限冰
冻熟水产品包冰,本是为了方便储存和运输,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不少的无良厂家和商家,通过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加量包冰牟取利益。“现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出售的冻熟对虾普遍存在过度包冰的问题,包冰量从 30% 到 100% 不等“, 10 月 29 日,在北京举办的“冻熟对虾限冰令”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和透露。
目前,市场上的冻熟水产品包冰严重已成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包冰比例过大,消费者购买到的冻熟产品,融化去水后严重打折。所以,过量包冰无疑等同变相的缺斤少两。而价格较高的对虾冻熟产品,过度包冰的情况尤为严重。为规范市场及维护消费者利益, 2013 年 3 月 1 日农业部正式发布了《冻熟对虾》标准,除了要求注明产品净含量外,还特意说明包冰量不能超过净重的 20% 。
“两会”联合限冰
据了解,本次的“冻熟对虾限冰令”新闻发布会是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共同举办,是继 8 月 31 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与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北京、上海、深圳启动的绿色消费周活动上,将行业过度包冰的潜规则首次公开后又一次专门针对市场上冻熟对虾产品过度包冰的问题,再一次向社会、消费者、媒体通告。
“通过这次活动,给冻熟对虾过度包冰的生产企业敲响警钟,”崔和透露,目前市场上水产品过度包冰现象较多,而大众喜爱消费和市场占有率都较高的冻熟对虾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我们想以冻熟对虾作为一个突破口,通过这个突破口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过度包冰的一些危害,以及他们的利益受到的损害是怎样形成的”。
“《冻熟对虾》标准已于 3 月 1 日被正式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该标准在产品净重、规格、兽药残留等方面进行了硬性规定,尤其是对冰衣限量指标作出不得超过净重 20% 的界定。”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执行会长蔡志清介绍,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旨在促进整个水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反商业欺诈、反假冒伪劣长效机制,同时也希望借助媒体力量,遏制冻熟对虾商业欺诈的高发势头。
过度包冰消费者受损
“冻熟对虾过度包冰属于明显的商业欺诈行为“,崔和表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过度包冰的冻熟对虾产品,因为冰的透明度很好,用肉眼无法分辨包冰量多少,但是从消费者本意是买虾,绝对不是要买冰。“企业和商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过度包冰,无疑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记者了解到,国内企业和商家采用冻熟方式使对虾流通和销售,是学自欧美北极甜虾的生产和销售方式。由于北极甜虾个体小,直接在船上煮熟后虾头容易掉落、颜色变黑,拿到市场上几乎无法销售,所以当地摸索出冻熟虾方式投放市场。“以前对虾利润高,所以没必要加冰都有很高利润,现在竞争激烈、成本增加,所以不少企业和商家不断的增加冰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加工厂负责人透露。
崔和认为,过度包冰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同样也会造成能源的大量浪费。“由于过度包冰对虾产品需要进行多次包冰,才能达到包冰量 50% 以上”。崔还指出,包冰除了消耗更多的电能,同时还要耗费大量的水和包装材料,增加物流重量和成本等,加大各环节成本和资源上的浪费。违背了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及国务院倡导的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绿色产业的政策导向。
限冰令对流通影响不大
崔和还透露,自 8 月份首次公开问题后,一些市场水产品过度包冰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一些曾经过度包冰比例非常高的现象也得到遏制。但另一方面,一些区域市场还是过度包冰重灾区。
“这个‘限冰令’对流通环节影响不大,但却能让消费者买到比较实在的水产品,”在湛江霞山从事水产批发生意的李国表示,在流通环节大家以前就是按加冰量的多少来定价,随着加冰量的减少,价格也会相应提高。而消费者就能买到”真材实料“的对虾了。但一些消费者还是担心,商家会因此“限冰令”后提高水产品价格。
“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以此次‘限冰令’为契机,拟进一步开展多项活动,促进水产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果,”蔡志清说道。崔和也补充道,这次《冻熟对虾》为行业制定了最起码的标准,也列出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但大企业,好企业可以做到包冰更低。
据了解,此次限冰销售,先从冻熟对虾开始推行,下一步还将对虾仁、带鱼、黄花鱼等冷冻产品的包冰率出台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