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养鱼一般采取混养模式,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可灵活掌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一种混养模式均有1~2中主养鱼类,同时适当混养搭配一些其他鱼类。
(2)滤食性鱼类与“非滤食性鱼类”(俗称吃食性鱼类)之间比例要合适。在亩净产500~1000公斤的情况下,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以20%~40%∶80%~60%为妥。
(3)鲢、鳙的净产量不会随“非滤食性鱼类”产量的增加而同步上升,一般鲢、鳙的亩净产量为250~350公斤,鲢、鳙之间的放养比例为3~5∶1。
(4)一般上层鱼、中层鱼和底层鱼之间的比例以40%~45%∶30%~35%∶25%~30%为宜。
(5)采用“老口小规格、仔口大规格”的放养方式,可减少放养量,发挥鱼种的生产潜力缩短养殖周期,增加鱼产量。
(6)鲤、鲫、团头鲂的生产潜力很大,因放养规格间距较小,经微机统计分析表明,其净产量的增加,首先与放养尾数有关。故在出塘规格允许的情况下,可相应增加放养尾数。
(7)同样的放养量,混养种类多(包括同种不同规格)比混养种类少的类型,其系统弹性强,缓冲力大,互补作用好,稳产高产的把握性更大。
(8)放养密度应根据当地饵料、肥料供应情况、池塘条件、鱼种条件、水质条件、渔机配套、轮捕轮放情况和管理措施而定。
(9)为使鱼货均衡上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大规格鱼种,供年初放养和生长期轮捕轮放用,并适当提前轮捕季节和增加轮捕轮放次数,使池塘载鱼量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
(10)成鱼池套养鱼种是解决大规格鱼种的重要措施。套养鱼种的出塘规格应和其年初放养的规格相似,其数量应等于或稍大于年初该鱼种的放养量。
郭祥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