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1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20人(含“项目生”1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90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36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20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0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已退役士兵,要求男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1.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分布
1.专科教育。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40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212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2.本科教育。公安系统招录的102名本科(二学位)教育学生分别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培养;公安系统招录的6名专升本教育学生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负责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