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吉林省2013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146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服务期满续聘大学生村官指标)。新聘大学生村官录取分数线,由选聘主管部门根据续聘人员数量和考生成绩确定。
二、选聘对象
2012年、2013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是经学校党委推荐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培养潜质;
2.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3.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纪律观念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踏实,肯于吃苦,严于自律;
5.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6.年龄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服务期未满的“人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中途解聘人员)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报名。
四、选聘任职
2013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转正后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原则上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聘期满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颁发《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