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必须坚持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小产权房不合法原因在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很多人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权能不同,是由于所有制不同造成的。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所有制不同是城乡建设用地的一大主要区别。城镇土地归国有,就是全民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范围相当广泛,全体国民都可以依法使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整体上也很宽泛,但对每一个农民来说,集体的概念是非常具体的,我这个集体的土地就不是别的集体所有的。
除了所有制不同,城乡土地更大的区别体现在用途管制上。城市土地的一大主要功能是搞建设。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农产品,但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村也需要搞点建设,而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应当理解为“不用规划,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的方向明确了,但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及时总结各地试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制度设计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