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种使用不当
有的公文作者不了解或不会正确运用确切的文种,以致长期只使用通知、决定等二三个公文,其余文种一概不用;有的公告、通告、通报分不清,望文生义去应用;有的不知公文中报告与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经常混淆不清,使用时张冠李戴或干脆写成“请示报告”;有的不知有命令(令)、批示函、会议纪要等公文,遇到该使用这些公文的场合则都用通知等公文去代替。
二、格式不规范
公文格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公文文头不规范;(二)标题冗长、混乱、残缺不全;(三)主送机关排列混乱;(四)结构层次序数混乱;(五)附件不符;(六)主送、抄送单位不正确。
三、行文规则混乱
(一)越级行文。
(二)多头行文。
(三)请示一文多事。
(四)党政不分。
四、提法不当
有的公文提出一些未经仔细推敲的方针、口号、任务,而这些方针、口号、任务又往往与党和国家在某一时期的工作方针相违背,从而造成一定的混乱。
五、名称表述混乱
公文中的人名、地名、单位等名称表述混乱主要有:一是同一名词在一篇公文中数次出现时表述不一致。二是排名次序混乱。三是随意用简称。
六、时间表述含糊
(一)用时间代名词而不用具体日期。
(二)年份随意省略。
(三)年份不使用公元纪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