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有效机制,和谐产权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经济基础。近年来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强劲推动下,我区许多农村集体资产和人员都出现较大变动。特别是由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居、转业者增多,以及新移民不断补充进入,农村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确权确立收益在组织成员中分配时出现了大量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如何有效配置集体资产,解决转居、转业人员和“外嫁女”的利益实现,以及因利益而出现的逆城市化问题,同时提高对村民的社会保障,无疑成为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改革面临的新问题。由于此类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传统的产权制度安排紧密相关,而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能够为由资源稀缺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求多样化的集体产权形式,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基本方向,将集体经济组织现行的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为成员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保护有力的新型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实现方式是,经过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劳龄股和户籍股量化到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则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按股分红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这一产权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经济与社员利益关系不紧密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关注程度和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一人一票的决策权的配置,使得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体现。
在推进和深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必须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农民自愿,政策引导;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四是把握条件,规范运作。
1、坚持农民自愿、自主,尊重农民的创造。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应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自主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刮风。对具体制度安排,如在股份构成、股权界定、民主管理方式等方面,不强调千篇一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模式,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集体经济组织要不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积极推动制度变迁的利益主体,即群众对改革称赞不赞成,满不满意;二是要有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指导要到位。具备了这三个条件,改革才可能顺利进行。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产权制度改革是重大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在民主参与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尤其是在资产量化和股权确认上,既要承认差别,也要公平合理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4、坚持规范操作,切实加强指导。
坚持规范操作是改革成功的基本保障。民主参与是规范操作的基础,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要严把财产清查关、资产评估关、债权债务处理关,审计监督关,并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政策的供给和政策引导,使股份合作制成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注重把政策法规的指导与群众民主选择结合起来,注意各方的承受力和环境条件的许可,控制制度转化的成本,任何制度变迁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只有制度变迁的成本小于其收益,改革才是成功的,所形成的新制度才会被接受并稳定地发挥作用。(作者系北房镇北房村“村官”助理 庞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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