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媒体报道河北保定清苑县农民郑艳良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居然用一把钢锯、一把小刀“自锯病腿”。此前,媒体还曾报道过“台州父母自制山寨呼吸机救子”、“南通尿毒症患者自制透析机”、“北京男子刻章救妻”、“重庆农妇剖腹自医”等事件。类似的悲剧一次次上演,令人痛心不已。
在全民医保的时代,为什么还会发生“自锯病腿”式悲剧?我国医保制度还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阶段,尚不能完全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发生。以农民郑艳良为例,他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住院可以报销一定比例费用,但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自费部分仍是一座沉重的“大山”。由于无法忍受病痛折磨,他只能选择“自锯病腿”。此举虽然不可思议,却是无奈的现实。当一个又一个贫困者被逼成举刀自救的“医生”时,这足以说明一个社会的医疗保障制度“生病”了。
新医改以来,我国编织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其中,新农合覆盖了8亿多农民。但是,城乡居民的个人自付比例仍居高不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是50%和42%。2012年,我国人均住院费用为6980元,而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7019元。这意味着,农民个人自付费用约占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了除去生存需要后的家庭收入40%,就属于灾难性医疗支出。据此推算,我国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不在少数。这说明,我国医保制度对重点人群的疾病风险保护能力不足。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保两头”,即“保基本”和“保大病”。也就是说,要守住两条“底线”:既要保证穷人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也要保证每个家庭不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我国医保制度在“保基本”方面成效显著,但在“保大病”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不仅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一场大病消灭一个中产阶级”的事例也不罕见。
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尚未接轨,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高,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水平较低,这就使得收入较高者反而占有了更多的医疗资源。同时,我国医保制度普遍设置了“支付封顶线”,而非“自付封顶线”。这一制度只能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不能保证患者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其后果就是,低收入人群患大病后,因无力承担自付部分,或者放弃治疗,或者倾家荡产。
医疗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个人无论贫富,都应获得基本医疗保障。《2013世界卫生报告》指出,全民健康覆盖是实现更好的健康福祉、促进人类发展的有效途径。所有人都应该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卫生服务,且无遭受经济损失或陷入贫困的风险。
大病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自锯病腿”事件虽然是个案,但对于社会心理底线的冲击却是巨大的。它不仅容易引发百姓对自身医疗保障的担忧,还会动摇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我国应逐步完善医保制度顶层设计,尤其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障,力争用最少的费用解决最大多数人的医疗问题,让亿万百姓早日实现病有所医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