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先后有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副科级领导的举措,出于提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的公信度以及激发大学生“村官”群体的整体活力两方面考虑,建议在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副科级领导时,应注重考察“德”、“绩”、“公”。
以“德”为先,防止按步就班。“德”是立身做人、成就事业的根本,是思想政治素质的灵魂。因此,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副科级领导应以“德”为先。看选拔对象是否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是否任劳任怨、艰苦奋斗,是否服务大局、团结协作,是否忠于职守、讲究效率,是否自觉履行家庭义务,是否尊老爱幼、男女平等,是否邻里团结、关系融洽,是否联系群众,尊重群众,是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是否热爱公益、奉献爱心,是否遵纪守法、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明确“德”的考察内容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考察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并根据被考察人的具体情况,制订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考察方案,以增强“德”的考察的实效性。比如,抗洪抢险中是否勇敢站出来,毫不犹豫地投身救灾事业。
以“绩”为要,防止生拉硬拽。选拔中要把对基层环境适应能力强,在基层接受磨练并作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出来。要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客观评价大学生“村官”工作业绩,进行系统、准确、客观的考评。应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建立大学生“村官”“实绩档案”,同步跟踪记录他们的履职情况及工作中形成的各方面的资料,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察工作任务完成、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协助村务、开展活动情况,远教站点“建、管、用”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情况等“显绩”工作情况,同时,考核大学生“村官”是否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应用技术培训、向村两委提出可行性发展思路,为任职村经济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等“潜绩”工作情况。
以“公”为准,防止主观臆断。把那些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且得到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出来。要采取扩大民主测评范围的方法,改变过去“上查下”、“官评官”的考核方式,积极开展“民评官”,建立群众民主测评机制。民主测评主体为镇党委班子成员、考核对象任职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民主测评分总体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勤政务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六类;每类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群众满意度计分方式:总分值为100分。选择“不了解”的不记分;满意度票100分,比较满意票70分,不满意满意票40分;累计相加除以前三项票数,则为个人群众满意度得分。综合满意度得分及村级考评得分,最后为大学生“村官”满意度测评得分。(徐光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