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 、《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意见〉的通知》(河组通〔2011〕48号)文件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gjgwy.org)现将河源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8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源城区10名、东源县60名、和平县50名、龙川县60名、紫金县60名、连平县40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1、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河源市籍大学生(河源市籍是指就读普通高校前户籍所在地为河源市的);2、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有广东省户籍的非河源市籍大学生;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选聘。
(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热爱农村工作,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的知识和能力;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法纪处分的;2、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