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和管理体制,并重点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考核、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明确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
《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一年以后,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级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乡镇的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续聘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招考为乡镇公务员
《意见》提出,要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并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可留村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