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饱受诟病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综合方案正在制定中。作为一个深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公务员工资调整也应当纳入其中,在压缩行政支出的基础上,建立起与物价上涨和经济增长相联动的工资上涨机制,并促进公务员工资待遇的规范化和货币化。
尽管国考热年年升温,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却多少有些尴尬。笔者认识的一些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朋友,不同程度地感叹工资待遇过低。凭借三四千元的月薪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安然生活,显然十分不易。而这种不易还常常让外人难以理解。一些房产中介十分诧异地表示:“为什么那么多公务员也要租房,有些人还要跟人合租?”
近年来,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大城市生活成本居高不下,要使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摆脱生活窘境,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应该说,我国公务员工资经过数轮上调,比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定期上涨的工资水平显然还是无法跟上持续上涨的物价和房价。因此,在上涨的物价与房价面前,经历过房改之后的年轻公务员,生活境遇在不断下降。
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要由全民共享,如果公务员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
过低的工资待遇还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会成为诱发腐败的因素。通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考试的公务员群体,如果没有较好的工资待遇相匹配,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部分公务员还容易动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官员腐败的年轻化趋势值得警惕,例如80后局长——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受贿千万元,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因此,有必要通过适度的加薪来调动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并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对公务员涨薪的倡议,也必然遭遇不少反对的声音。有人以为,公务员工作相对稳定,而且社会福利更好,为什么还要通过涨工资进一步增加其福利。甚至有人认为,公务员群体享受一定的灰色收入,实际收入并不低,因此不能涨工资。
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一定道理,但这不足以成为公务员不能涨工资的理由。从工作的稳定性和养老等社会福利来看,公务员群体享有优势,尤其是养老“双轨制”饱受诟病。但要破除这种特殊利益,并不是靠人为压低工资待遇,而是要通过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来解决。从长远看,在人事制度方面,公务员序列应当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机制;在社保方面,公务员享有的特殊利益应当予以改革,与其他社会群体实现并轨。
“灰色收入”等不当收入只存在于个别公务员中,如果因为个别人获取了不正当收入,就反对其他人加薪,这是没有道理的。相反,这会对廉洁守法、勤勉工作的公务员产生严重的逆向激励。
还有人担心,目前我国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已经过大,再增加公务员工资会造成行政支出进一步膨胀。这种担心确实是必要的,因此,在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压缩其他行政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的支出。
我国行政支出中,一个畸形的现象是:公务员在获得较低工资待遇的同时,其他行政支出却毫不吝啬。“三公”消费的规格和标准难以降低,政府采购中甚至出现“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这些不合理的行政支出,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因此,一些公务人员一方面在使用财政资金时大手大脚,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化的工资待遇较低,个人生活又十分拮据。
因此,要摆脱这种的尴尬局面,一定要压缩不该花、可不花的经费,同时把这些隐形的浪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事实上,只有把公务员各种隐形的福利公开化、货币化,才能最终促进工资待遇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在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尚不能市场化定价的阶段,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必须对公务员群体给予必要的关照,推动建立起一套合理、规范的工资调整机制。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应当与物价上涨和经济增长相适应。当然,我国还需深化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破除公务员社保与其他社会群体“双轨制”的问题。否则,公务员合理涨薪也难以被社会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