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工作的一年中,我参与过多次土地纠纷调解,有邻里土地归属问题,有在非建设用地上私搭乱建问题,遇到更多的还是关于征地补偿的争议。
今年我曾参与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2003年,镇政府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了我村夏宵自然村5组的51亩土地。按照当时的文件政策,征地补偿费为16920元/亩。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其他所有费用。然而在征地协议签订完后,由于投资方资金不足的原因,取消了项目建设,这块土地便荒芜了。时间久了,看着荒芜的土地,村民们的心里总不是滋味,于是又在这片土地上开始了种植。今年6月份,政府根据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打算在该地块上建一临时停车场,并提前通知了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清除掉土地上的农作物。但村民们并不“买账”。后来经过司法所、农经办、劳服所等多部门多次协调,村委会、镇政府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与村民们达成协议:再一次适当补助了青苗费。
在调解完这次征地补偿纠纷后,我想了很多,也思考了很久。一位老农民说的话“现在我没有土地了,尽管你们给了补偿费,但是等这笔补偿款用完了,我无法生活时还是会去找你们”,引发我的思考。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害和损失?如何减少土地纠纷,减少涉土信访?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把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规划相结合。农村发展,要尊重实情、立足长远,把可利用土地整体打包、总体规划。只有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做足规划文章,才能做到“地尽其能,能尽其用”。规划布局前,认真做好土地调研,详细掌握可利用土地的性质、数量、面积等基本信息。坚持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对规划中的闲置地、废弃地进行充分挖掘、复垦。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充分利用每一方可用之土,每一寸能用之地,不让土地资源流失。
二、把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发展相结合。近年来,农产品滞销事件时有发生。前年黑龙江的大豆、山东的冬瓜,去年内蒙古的土豆、海南的香蕉等农产品都出现了滞销的情况。今年陕西的红枣、贵州的辣椒、山东的山楂、江西的葡萄等又出现了严重滞销的现象。影响农产品滞销的因素很多,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规模农业种植用地跟踪服务制度,了解本地区发展农业大项目的品种、数量,并在网上发布,这样有利于农业部门、市场管理部门了解全国范围内各类农产品种植的面积、数量,以便科学制定销售计划以及来年的发展计划,让滞销的农产品再少一些,农民的收益再多一些。我们可用专业化、规模化、合作化的形式整合有限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布局,集中抱团发展。
三、把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民生活相结合。农民之所以称为农民,是因为有土地的诠释;农民之所以快乐,是因为有土地的收获;农民之所以淡定,是因为有土地的依靠。我们在征用土地前,要多征求农民的意见,多倾听农民的想法,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征用土地时,要把属于农民的利益全部交给农民,不损害他们的任何权利;征用土地后,仍要关心农民的生活,主动帮助解决失地后的困难。对那些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补偿费用后,仍达不到原有生活水平的农民,政府要给予补贴,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失业农民,要帮助提供就业、创业的便利条件,并尽力为他们健全各类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只有这样,土地矛盾纠纷才会从源头上减少。
四、把农村土地管理和干部教育相结合。每年因土地利益而导致的贪污腐败案件不在少数。个别党员干部在巨额利益驱动和诱惑下,使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侵占用地资源,侵占他人利益,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土地管理应包括使用方向的把控、市场价格的调控、市场需求的安排、经济收益的分配等等。每一位干部,特别是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国土部门的相关干部,要不断学习土地法律法规,不断探索土地使用机制,不断创新土地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好广大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切身利益,规范土地征用行为,加大征地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腐败工程,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发挥最大功效;坚决杜绝不得民心、不顺民意、不顾民情的工程,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彰显最大价值。在涉土问题上严格把关、慎重对待、谨慎行事,做到“手中一把土地尺、心中一本土地账、脑中一部土地法”,让每一寸土地成为教育警示之地。
江苏省金坛市薛埠镇薛埠村书记助理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