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应该说,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强调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显得尤其重要。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官本位”风气盛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来看,尽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已提出多年,但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想仍然存在。正因如此,坚持依法办事,是当前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紧迫而严峻的课题。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
理念决定观念,法治高于人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