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的重要保障。民主前行,法治相随。民主法治已成当今中国的时代潮流,势不可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执政党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公众自觉守法,才能共同涵养这样的信仰。
依法行政,依法选材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前提和根源。把能不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将极大地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以此为标准,我们的党将更加有活力,获得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再完美的宣传教育,都不如我们党和政府从自身做起,选拔遵纪守法的领导干部作为社会管理者。只有这样的管理者才是合格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才能获得百姓信任,得到群众支持。同时,以此为标准选拔党政干部,也是我党迫切的现实需要,只有我们的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杜绝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等行为发生,才能使政府的各项政策充分贯彻和落实。才能打造一个拒腐防变、政通人和的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