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和示范者,领导干部的行为及其体现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察其言,更观其行。在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排头兵和领航人的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更应先行一步,率先而为,严格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牢牢守住法律、纪律和道德三道防线,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依法治国能否蔚然成风,能否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作出榜样。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带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修养,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谈得上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