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敬畏法律是官员起码的执政修养。从过去的学法守法用法到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法”到总书记在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上提出的“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都是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建军治军的中流砥柱,在各项建设和工作中起着关键作用,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石,坚定领导干部法律信仰就成为法治社会得以构建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切领会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和重托,将法律作为自己的坚定信仰,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提供标准,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植着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从而促使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二是要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有法必依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依法办案,不办人情案和关系案,要敢于冲破各种“保护伞”和“关系网”, 坚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三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守住行为底线。进一步完善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自律、管住小节、守住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领导干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将自己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时以法律来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使法律成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不可逾越和侵犯的“雷池”。只有这样,一个法治政府的形象才有可能真正矗立起来,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才会逐渐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