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中,对各级组织部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考察识别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达,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法则。党员干部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组织部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遵守法律成为新时期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指标,将促进立法的进程完善。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主体,对法律执行的效力有最直观的评价角度,对法律执行过程中突出的矛盾更能把握住问题的关键,在以法律为媒介与受众群体的交流中可以获得第一手的调研信息。在促进立法完善,增进公众司法公信的进程中意义重大。充分发挥实施法律中的角度作用,可以有效推进立法完善的进程。
遵守法律纳入新时期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将削弱考核的主观影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律存在的现实意义所在。以往的干部考核中多以政绩为主要考察内容,这种考察方式在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说不仅片面而且给公众的印象很是笼统,主观性较强,也使得一定程度上对考察识别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度产生影响。法律标准的介入标志着整个考核体系的转折性发展,具体的条条框框对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做了明确的界限标识,而法律本身具有的强制性特征也是心理战中加分的重要因素之一。
遵守法律引领新时期考察干部的重要转变,将促进官场的风清气正。法律以其不可变的约束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与生俱来的义务便是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干部作为保证社会秩序正常开展的群体,本来遵守法律是理所当然,将遵守法律作为考察干部的单列项,是社会发展中不能忽视的一段历程,我们应抱持正常的心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倾听网络与现实的声音,在错误中自问,在改进中自勉,在总结中自省,为促进社会的风清气正作出不懈努力。
全方位立体式的不仅有空调,还有极具时代特征的监督体系。科学技术发展的一大进步便是将现实世界投射到了虚拟的网络,并使其在失真、较真的过程中迅速传播。适应这一新变化是各级政府和干部需要做的功课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以其与生俱来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为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也为新时期的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