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是吉林省生猪养殖年出栏量超百万头的大县,农民发展生猪养殖得不到足够的贷款支持,而当地农村信用社里却有1亿元资金闲置在那里。不是信用社不想贷款给农民,而是风险过高,信用社不敢贸然贷款。”近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富国向记者介绍说。
宗富国接下来讲的故事是: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当地信用社的负责人便主动找到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经过协调后共同向养殖户提供了保险和贷款服务。有了农业保险,农民偿还贷款有了一定保障,信用社的放贷风险大大降低,农民终于得到了开展生猪养殖急需的资金。
在基层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银行与保险合作的例子还很多。然而记者同时发现,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而我国又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亏损严重,不少商业保险公司都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
农险挺进
日前,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原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支农工作的力度,助力全省新农村建设。双方积极探索开发优质“三农”金融服务产品,研发出国内唯一面向金融机构贷款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的专属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安贷宝”系列。据不完全统计,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累计承保了全省农信系统250多万户农户贷款,其中单笔赔付的最高纪录达300万元,累计赔付近1亿元。
新疆农信联社不久前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署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国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并由中央、省(区)、市、县政府按照一定的保费比例,为投保的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补贴资金。新疆是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自治区,自2007年开始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
新疆农信联社主任阿不都说,双方联手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举措,在投保农民得实惠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也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贷款,而保险公司则能够通过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包括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新疆优势产业的投保范围,让农牧民在更广的领域内得到保障。据了解,双方签订合同后,新疆农信联社将利用自身的网点、服务优势,代理销售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和能育母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并代理收取应由投保农民自缴的保险费。
据记者了解,为了切实服务农民,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各地政府为农业保险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但是,单靠政策的推动和补贴很难快速有效地打破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因而,各地信用社与农业保险公司在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的同时也努力探索创新模式推广农业保险。
上述农信社与保险公司联手的新模式,为农业保险的推广探索出新路子,实现了农险公司、信用社和农民的“三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不管是对于提高贷款人的信用地位,还是减少农贷机构的风险都是有利的。在国外,有的在农业贷款合同中会要求贷款人必须参加农业保险,属于一种信贷合同的强制要求。
瓶颈仍存
银保互动提供了一个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平台,是一个大力推广的模式。然而,记者在基层采访中获悉,银保互动实施起来还较难,原因是目前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再加上农业高风险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在农户担保贷款业务的拓展上困难较多,亟待开辟农户贷款的新思路。
“农业面临着较高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即使农民对于农业险有很高的潜在需求,却因为费率过高而无法承担。”一位从事农业保险的业内人士这样说。
某位省联社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试办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实行商业化经营,业务重点也转向城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目前,多数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表示,近日,国务院发布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这首先是一种战略的考虑,而且是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一致的关注“三农”的必然要求,即中央希望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在落实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有所作为的必然要求。他还说,农业保险因其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率等特点,有点像“鸡肋”,政府出钱不一定落好,商业保险公司出力也不一定落好。如果政府不下决心来抓落实,那只能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难以落实在地头上。”
有位基层联社理事长称,尽管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贴息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农贷款,实施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农业企业负担,降低银行的收息风险,但贷款本金的偿还依然缺乏保障。开展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自然,贷款本金的偿还也就有了保障。
财政救助模式须改变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了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庹国柱对此表示,做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财税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问题,那么,首要的问题就是:在众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中哪些项目应该放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中?必须根据各地的种植传统和种养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及这些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当地政府的政策目标和经营该项目者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情况来确定。因此,这件事政策性很强,也很敏感,甚至关系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成败。要认真对待,政府的钱要真正补贴给最需要补贴的项目。否则,财政补贴的效率就必然大打折扣。
浙江大学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教授张跃华也认为,只有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才能真正落实保险补贴。而各地的政策性补贴还会有一些差异,因此,如何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这里需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两个目标进行明确。理论上讲,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有两个:第一是“粮食安全”,第二是“使农民福利最大化”。然而,这两个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却有冲突。“粮食安全”论使政府有动力去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但是种植粮食却未必会使农民的福利水平最大化。因此,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使政策性补贴的效果更好。
省联社负责人也持上述相同的观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本质是国家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所花费的一部分代价,也就是政府财政对农业的净投入。所以,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非常重要,要使纳税人的钱主要补在真正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保险险种上来,就必须做一番调查研究。明确了补贴目标,政府就便于结合每年的农业发展规模、品种,计算补贴费用。考虑到农业保险的开展的连续性,这一条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规划也有积极意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他说,要想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须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企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