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消息,按照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大学生村官”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5000元;省财政补贴资金为每年50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此外,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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