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着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委会讲话中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可谓是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根本。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腐败行为源于腐败思想,腐败思想的本质是极端利已主义。利益是腐败行为的第一推动力,利己性是一切腐败现象的共同特性。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利益根源。因此,遏制和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正确的物质利益观教育和利益机制上做文章。
一、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物质利益观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政党原理告诉我们,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在于“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对待物质利益的态度就成为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一个基本价值尺度或物质内容。党的性质和宗旨反映到党的作风建设上就是党和它的组成人员必须有正确对待物质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它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自她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确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又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必须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组织。党的全部政策和实践活动都必须以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共产党员应有自己的个人利益,但关键是怎样看待物质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承认并正视物质利益。刘少奇认为“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的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牺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产党员”。邓小平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江泽民指出:“共产党人不是清教徒,也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党员和干部要开展工作,也需要赋予一定的职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党员和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这些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正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