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科学、准确分析判断反腐倡廉形势的基础上,针对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持续深入地构建标准统一、内容完善、操作规范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对于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几项机制:
要建立健全公共权力防控机制。一是权力压缩退出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公共权力,在摸底排查总量和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与此同时,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压缩权力总量和类型空间以及制度边界的“灰色地带”方面进行实践探索。二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探索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有效整合党内、行政、司法以及人大、政协等权力监督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探索建立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通过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形成道德压力;探索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建立健全腐败动机消除机制。一是教育长效机制。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继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党纪国法等主题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重大案件警示教育。针对社会公众,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和示范基地,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二是规范约束机制。把严格要求与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不敢腐败,尤其要把廉洁从政的要求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并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推进国家公职人员薪酬、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为消除腐败动机提供机制制度保障。
要建立健全减少腐败机会机制。一是建立腐败机会的发现机制。要畅通各类信息渠道,通过专门队伍、专门平台、专门渠道收集各类腐败机会信息,深入研究剖析,查找制度漏洞。二是建立腐败机会的消除机制。要有针对性地消除腐败机会,针对腐败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并将这类建议上升到制度层面进行推广。要有预见性地消除腐败机会,在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过程中,通过提高制度设计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要建立健全协力推进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杂,关键要集聚三个合力:一是集聚党委、政府的合力。从实践看,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确保预防腐败工作由“软任务”变“硬任务”,由“要我抓”变“我要抓”。二是集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不同职能室之间有不同的职责分工、资源信息、工作手段,要搭建沟通、协作的平台,既要发挥“五个手指”各自的力量,更要发挥“一个拳头”整体的威力。三是集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合力。腐败问题的治理,最终有赖于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构筑“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防线。(作者系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刘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