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1年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精神,现就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实行党务公开,可以广泛地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可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
实行党务公开,能够有效增加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保证广大党员知情权的落实;能够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使党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能够营造互相信任、平等交流的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更好地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三)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监督制约,使党内监督更加切实有力;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行为,做到廉洁自律;有利于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建立起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实施有效防控,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务公开融入首都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实现团结一心、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2.积极稳妥,依纪依法。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应按照党纪党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员公开。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
3.分类指导,规范科学。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其职责和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方式,规范共性、突出个性,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程序应规范、严谨,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鼓励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对党务公开事项决策、运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公开,防止形式主义。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对策,实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提高中完善。
5.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建立起协调并进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和制度保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把党务公开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围绕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梳理业务工作流程,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制度防控链条和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和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二)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区县委要结合实际,根据《北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等。
2.建立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委新闻发言人、双向约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3.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部门负责。
4.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归档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方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党员活动室以及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开展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2.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互联网、监督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应设置在党组织所在地的中心地带、党员服务中心(站)、群众活动场所或醒目位置。
(五)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需在长时间内对党员群众公开,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每年公开一次。
2.阶段公开。指阶段性工作或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党组织的重要会议、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每季度公开一次。
3.即时公开。指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领导活动和讲话、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应根据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或随时公开。
四、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办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信息反馈制度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收集、谁反馈”的原则,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认真讨论研究,并根据需要实行再次公开。
(五)考核评价制度
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要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二)注重广泛宣传和学习引导
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了解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党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党务公开平台建设
要遵循实用、牢固、醒目的原则,设立统一规格的党务公开栏,并做到定期维护。要充分利用网络、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党务公开网站,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积极探索实践,提升工作水平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逐步建立起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